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为: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科学考察、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泰州市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
(二)普及药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对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药学科技咨询服务,编辑药学科学技术信息资料。
(三)向党和政府反映药学科技和大健康产业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药学和大健康产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 表彰奖励在药学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者,培养、发现和推荐药学和大健康领域的人才。
(五)开展科学论证,提出药学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建议,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有关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开展国际的药学和相关科学技术交流与开发活动,推动泰州市医药和大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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