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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泰州市重拳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日期:2018-03-08    浏览次数: 2206

「看点」零容忍!泰州市重拳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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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号03-0209:27

继律师证、会计师证、建筑设计师证走俏市场之后,执业药师也成为了“香饽饽”。据统计,截至2018年2月27日,泰州市有1415家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注册执业药师只有783人,部分药房(药店)还存在“影子药师”现象。用药人才的缺乏及药店咨询服务的失守,使得不少药店没能承担好提供社会公共医疗服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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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为破解“卖药的不懂药、持证的不在岗”这一行业乱象,近日,市食药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2月至5月,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行为,规范执业药师管理,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加强企业自律,从源头上防控挂证现象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区)局和行政审批部门将严格审查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审查执业药师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把注册入口关,防止出现虚假申报注册情况;组织专题会议,学习药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与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签订《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主动纠正执业药师挂证、兼职、履职不到位的行为,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从根子上减少挂证现象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区)局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中将执业药师在岗情况作为必查项目,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在岗履职情况等,对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存在疑问的,可通过函询或现场核查等方式,延伸检查到原注册单位。

三、加大处罚力度,从严规范企业和执业药师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对提供虚假药学技术人员资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将取消其在企业的任职资格,通报至其现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学校等),同时对药店给予警告,将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与执业药师履职能力、企业诚信建设联系在一起,通过诚信建设将企业和“挂证”的行为进行对接,从根本上解决“挂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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