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2年12月17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会使用由中国药学会统一制作的会员证。
第五十八条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的精神,制定工作条例或细则,经常务理事会审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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