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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