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药学会关于收取会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药会〔2018〕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泰州市药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泰州市药学会于2017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并审议通过了《泰州市药学会关于收取会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按《办法》等有关要求如期交纳会费,以保证药学会工作正常运行。
帐 户: 泰州市药学会
信用代码: 51321200510823445R
账 号: 32050176240000000434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附件:《泰州市药学会关于收取会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
泰州市药学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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